关于新建团营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榜排队纪要公示的通知
关于新建团营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榜排队纪要公示的通知
各单位:
近期医院分房委员会多次开会,研究和讨论拟新建的团营经济适用住房排队第二榜的相关议题,现将形成的有关意见汇总如下,并从即日起公示七天:
一、相比第一榜,增加或修改的意见
1、一致同意增设“在职在岗分”项目。若出榜时申购人仍在职在岗(含本院退休),即可享受加分,分值为2分。
配偶加分按照学校车队经济适用房排队关于“双职工家庭”的打分规则,即“学校转制时夫妻双方仍为学校/医院正式工作人员”的家庭才可确定为双职工家庭,分值为2分。
2、已随配偶参购其他部队单位的集资房、安居工程房的,考虑到军队有文件“集资房不予退房”,且军区房改部门已在协调产权关系,因此该类人员不再排队参购我院经济适用房。
二、第一榜因各种原因未上榜人员的购房申请的讨论意见
1、同意第一榜之后提出申购请求的人员,只要符合申购条件,能完成住房调查,即可按照各自情况参照相关纪要意见执行参加第二榜排队。
2、因“3·20”事故病故的陈裕荣同志购房,同意该同志以本人职级资料排队,让其遗孀在148栋购房。
3、同意2000年1月1日前退休的两位职工参购住房,正常排队。
4、已随原配申购南校区经济适用住房,且在转制后离婚的,不同意参购我院住房。
5、已申购南校区经济适用房,在转制后调入我院的,学校规定是在原单位解决,所以不同意其提出的退购南校区住房,到医院参购的申请。
6、同意已将房改房返售完成(2003年开始办返售手续)的申购我院经济适用房,正常排队。
7、“婚前房改”人员申购参照学校意见,拟定为:在排队截止时间前(我院排队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)8、结婚的不参加本次购房,若想参加需排在本序列队伍的最后;排队截止时间后结婚的,可正常排队购房。
9、同意曾排队购住经济适用房,且在2004年12月31日前离婚并达到本次排队购房职级/工龄要求的同志再次申购,正常排队。
10、之前未曾参购过任何住房,在转制前后离婚的双军/双职家庭购房意见:参照学校对该类人员的购房意见执行,拟定为:在2004年12月31日前离婚的人员,符合购房条件的均可以分别参加申请购房;2005年1月1日后离婚的人员,即使双方都符合购房条件,本次购房也只能按原家庭由一方在转制时其工作单位申购一套住房。离异双方须明确哪一方参加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。请相关人员在本次公示结束前递交双方协议书,否则双方不予排队。
11、同意某随移交人员本次正常排队参购住房。(该同志情况:随移交人员,转制后出国,再作为人才引进;曾参加158、159栋排队购房,因出国放弃选房)
12、不同意转制后调入的某同志参购本次经济适用房。(该同志情况:2008年学校引进人才,2011年调医院工作)
附:分房委员会成员名单
张树军 马耀华 吴德钦 曹 瑞 徐 俊 杨 华 陈 静 许明辉 何湘军 刘 杰
王静新 王亦斌 陈晔明 杨 莉 蔡裕兴 陈东升 向 前 何积荣 杨顺成
总务处
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